为全面落实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》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》,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老爱亲、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,树立厚养薄葬、节俭治丧文明新风,营造低碳环保、安全祭祀良好局面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一、中宁县区域内有享泰生陵园、卧龙岗陵园、双龙山森泰陵园,公墓内均有普惠性和公益性安葬区,公墓公益区免费安葬;墓穴建设费、管理费等殡葬服务费用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群众自行承担。所有需安葬的遗体必须安葬在政府批准建设的公墓区域内。
二、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,禁止在耕地、林地、草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、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、水源保护区、铁路、公路主干线两侧、非国土空间规划区等非公墓区域建造墓地、散埋乱葬。
三、进入公墓区内所有遗体须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有序安葬,禁止随意选择埋葬点,禁止在公益性墓地采取绿化、围墙、堆放石块等方式私圈乱占。鼓励采取花坛葬、树葬、草坪葬、壁葬、骨灰深埋等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。
四、办理丧事应当文明节俭,破除封建迷信、铺张浪费等陋习。城镇居民办理丧事须在殡仪服务站内进行,不得在城镇的公共场所搭设灵棚、停放尸体;不得在街道、居民区游丧及抛撒纸花、纸钱。
五、鼓励倡导广大群众选择踏青遥祭、网络祭扫、家庭追思等方式,表达对逝者的缅怀,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,践行文明新风。户外祭祀活动须按照住建部门、自然资源部门(林草)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,严格落实用火相关规定,严防发生火灾。
六、殡葬服务站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,公墓销售价格按照获取土地使用权方式分别实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。殡葬服务经营者应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,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流程、业务规程、服务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文件依据、减免政策、举报电话等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社会各界可对殡葬服务机构违规收费、捆绑消费等行为进行举报,市场监管部门、民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(中宁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电话:12315;中宁县民政局监督电话:0955-5032077)。
七、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建坟圈地、豪华墓,由墓主自行拆除,未拆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。对不在公墓内安葬,在公墓外散埋乱葬的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。
八、对因丧葬活动扰乱社会治安、妨碍交通等行为的,由公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;对拒绝、阻挠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相关具体事宜由中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。
中宁县人民政府
2025年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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